破產、離婚行政員梁先生(電:6803 983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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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

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?

除非得到法院批准,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。

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?

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/ 她有理由(或根據)認定婚姻已到終結,即法庭所指的「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」。

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:

  • 配偶曾與人通姦,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/ 她共同生活。
  •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/ 她共同生活。
  •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,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,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。
  •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,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。
    (在這種情況下,無須配偶同意離婚。)
  •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,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。

如雙方面同意離婚,本公司協辦離婚手續,過程至完成只收HK$2500。(不需要處理財產分配及不爭議家庭子女的管養權及贍養費)的收費。
如是單面申請離婚,則視乎個案而定收費,而法庭的收費為HK$1280。